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公开征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0-11-11 16:07
  • 来源: 潮阳区政府督查室
  • 发布机构: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cyqzfdcs@163.com;

  2.地   址:汕头市潮阳区党政大楼517室;

  3.电话:83819202;

  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号),进一步扩大我区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 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确定了252项可以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镇(街道)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镇街接得住、用得好。各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实施工作,确保相关权责落实到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

 附件: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随公告印发.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