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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社村”合作试点的通知
  • 2025-06-23 16:08
  • 来源: 潮阳区推进“社村”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机构: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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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粤办函〔2024〕75号)和《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府办字〔2024〕3号)文件精神,拟选取第二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加入“社村”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加入持股平台,促进全面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标准

  1.加入持股平台的村集体须产业基础好、组织能力强。

  2.能统筹本村集中连片水田300亩以上或者杨梅100亩以上与社村运营公司开展“订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合作。

  3.村“两委”班子主动性高,工作积极性、示范带头作用和组织发动能力强,能积极承接土地流转、居间服务等相关工作。村内劳动力资源充足,群众增收意愿高,能积极参与田间管理等劳务服务。

  二、推荐范围

  在全区各镇(街道)中择优选择15个村集体加入持股平台。请各镇(街道)积极抢抓“社村”合作试点机遇,按推荐标准择优上报。原则上推荐的村集体需要以水稻或杨梅两种作物种植为主。

  三、任务目标

  1.提高村集体和农户收入。村集体加入持股平台,通过保底股权收益、承接居间服务等提高村集体收入。农户通过土地出租、入股、承接劳务等方式提高收入。

  2.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条。依托供销服务网络,构建“基地种植+生产托管+统收包销+精深加工+仓储冷链+品牌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推动试点村特色产业链式发展。

  3.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问题。村集体积极发动本地劳动力或乡村能人参与农事管理,尽量带动“本地人管理本村田”,实现“家门口”就业。

  4.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运营公司充分发挥资金、技术、服务能力方面优势,在试点村推行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村基本耕种条件,促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效。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将《潮阳区参与“社村”合作试点村集体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6月30日前报至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社村”合作试点工作相关详情,可径直咨询区供销联社(联系人:陈栩生(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88059223)。


  附件:潮阳区参与“社村”合作试点村集体报名表.docx



  潮阳区推进“社村”合作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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