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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潮阳区首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3〕43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潮阳区对区直部门履行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涉及的证明事项(首批449项)予以取消。其中,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2项,以电子证照核验、当事人告知承诺等办理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373项,容缺后补的证明事项74项。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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