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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第五届4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2023年12月26日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目录管理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出台前向党委请示报告。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政府工作任务的变化等情况,继续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及时提请区政府新增或调整事项,补充完善本目录。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应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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