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县镇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纵深推进为基层减负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探索健全与特大镇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衔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强化放权协同和配套保障,加快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政务服务类)。具体公告如下:
一、实施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的镇(街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政务服务类)(详见附件2)。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与镇(街道)的衔接工作。对于委托镇(街道)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于授权实施事项,由(镇)街道依法行使该职权。行政职权调整实施之前,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已依法受理的事项,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承接实施工作。区有关部门与镇(街道)完成职权事项交接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区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
四、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区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五、本公告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潮府〔2024〕20号)同时废止。原公告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已不再纳入本公告所附目录清单的,由区各主管部门(职能归属部门)商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作相应调整。
附件:1.实施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的镇(街道)名单
2.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事项目录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实施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的
镇(街道)名单
文光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棉北街道办事处
金浦街道办事处
海门镇人民政府
和平镇人民政府
铜盂镇人民政府
贵屿镇人民政府
谷饶镇人民政府
河溪镇人民政府
西胪镇人民政府
关埠镇人民政府
金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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