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府通字〔2026〕1号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潮阳港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潮阳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划定范围详见附件所示。
根据潮阳港口岸扩大开放和港口企业运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已划定的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龙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出。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提供便利。
(三)港口运营单位应按照边检机关有关要求,积极完善口岸封闭条件,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全方位、多角度推行高清视频监控,在码头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通道、标志、视频监控、卡口或者岗亭等基础设施,并定期给予维护保养。同时配合边检机关加强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管,共同维护口岸安全稳定。
(四)龙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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