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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解读
  • 2022-08-11 16:25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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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潮汕文化(潮阳)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潮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3.《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汕府办〔2017〕12号)

  三、制订过程

  2022年5月12日起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等单位意见建议,并在2022年5月12日至5月20日通过潮阳区政府网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后形成本办法。经2022年8月3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第五届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潮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有指导方针、工作原则、传承人和非遗基地等的扶持措施、融合发展的措施、非遗进校园和进社区等,主要明确了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在项目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展示展演等方面给予经费、场地等扶持。

  五、实施期限

  《潮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汕头市潮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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