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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起草了《汕头市潮阳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汕市常〔2023〕21号)《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三、基本内容
《汕头市潮阳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5章: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依据;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明确了征收单位及征收职责。
第二章“征收缴库”:主要明确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方式;上缴方式及无须缴纳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使用管理”:主要明确污水处理费使用范围及受委托征收单位代征手续费。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及其职责;明确排放污水不合规的行为及处罚单位;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及处罚条例;明确逾期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金额。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期限。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7年1月11日止。
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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