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城市内涝问题日益凸显,当前亟需系统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潮阳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21年,汕头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内涝治理是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之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指标分解表、任务分工表(第二批)的通知》(汕府办〔2022〕21号)明确要求各区编制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同时,《汕头市潮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后,城市规模、格局及用地等相关规划有所变化,内涝防治标准有所提高,原有排水(雨水)防涝规划及易涝区整治规划项目已无法支撑城市开发建设需求。因此,有必要编制新的排水(雨水)防涝规划,对潮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支撑,指导后续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的建设。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
(3)《“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11日)
(5)《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6)《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
(8)《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8号)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潮阳区中心城区,包括棉北街道、文光街道、城南街道、金浦街道、和平镇、海门镇等6个镇街,总面积204.32平方公里。
四、主要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容包括以下九大部分:
(1)现状概况分析。对城市概况、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及历史内涝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主要规划解读。对潮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汕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汕头市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流域防洪排涝相关规划、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等主要规划进行解读,明确相关规划对规划范围的要求。
(3)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对区域的降雨规律及下垫面进行解析,通过排水防涝模型对排水防涝系统的能力进行评估,并划分城市内涝风险等级。
(4)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衔接《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要求,明确规划区雨水径流控制及资源化利用目标、途径,确定雨水利用试点项目。
(5)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明确规划区排水体制,划定排水分区,规划排水(雨水)管渠及附属设施。
(6)城市防涝系统规划。包括内河水系综合治理、排涝泵站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建设、雨水行泄通道建设、与防洪系统衔接要求、易积水点整治等规划内容。
(7)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建设目标,提出近期建设任务并匡算投资,制订分年度建设计划。
(8)非工程措施规划。包括规划建设管控体系构建、信息化建设、超标暴雨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等内容。
(9)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提出用地保障、资金保障、监管保障和规划实施相关建议。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25年,规划中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