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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负责人解读《关于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
  • 2018-06-24 15:19
  • 来源: 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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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之一。市委、市政府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破解汕头社会治理难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表决通过了《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决定》,我市近期又将出台《关于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马翔为记者解读了《行动方案》制定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

法治建设始终贯穿格局形成全过程

马翔介绍说,制定《行动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汕头经验。

《行动方案》明确了我市主要通过几个方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一是深化平安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二是加强多元共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职的社会治理良好局面。三是深化法治汕头建设,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近期的重点工作是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确保今年底前全市各区(县)、各镇(街道)和80%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并形成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的“汕头品牌”。四是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行动方案》提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人人参与。首先是要夯实稳定基础,包括捍卫国家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好公共安全等。其次是要注入生机活力,包括健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行业治理、人人参与等体系建设,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要切实提供法治保障,包括要加强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建设要始终贯穿于整个格局形成的全过程。要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形成合力,确保方向明确、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从实际出发谋划社会治理创新举措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新时代汕头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前汕头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还不高,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治理模式仍然比较落后。这些社会治理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只有通过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才能解决。”马翔对记者表示。

据介绍,我市在起草《行动方案》过程中,注重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从汕头实际情况出发,谋划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各项举措。

按照市委书记方利旭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和潮阳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行动方案》在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方面提出,要通过毫不松懈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规则、讲规矩、树正气,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文明风尚,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在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方面,结合方利旭书记带队赴澄海调研时提出的“加快城市化进程”要求,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并明确到2020年,努力实现不少于97.2万本市人口和36.03万外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工作目标。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在加强在汕外国人服务管理方面,谋划实施积极开放的出入境政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区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适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汕创新创业、工作、留学等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记者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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