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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解读
  • 2018-09-30 15:1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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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汕头市实际,我市出台了《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我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6月7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已出台。为了完成省下达我市2018年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单位编制出台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3、《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汕府〔2017〕68号)

4、《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35号)

三、主要内容

该《工作方案》共二十项内容:(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九)减少生活污染。(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十一)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十二)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十三)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十四)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十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七)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十八)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十九)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二十)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最后,《工作方案》还下达了2018年各区县重点任务和部分区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面积。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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