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潮阳区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本着统筹规划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的财政实际,以拓宽思路,多渠道筹建房源的原则,以通过新建、收购、清理租赁等方式筹建2014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体方案如下:
以和平镇广东奥林磁电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住宅楼2幢,216套、汕头市潮阳区骏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住宅楼2幢,160套,共376套作为收购清理租赁的对象,以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
一、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1、具有本区城镇非农籍的保障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3、家庭收入标准为1020元/人·月及以下;
4、在我区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清理公租房的分配、租赁手续及租金标准
(一)纳入清理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模式
2014年度清理的单位自筹建设和产业园区集中配建的房产以政府通过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纳入政府统一监管,优先给予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工人员和住房困难户出租,并应填报《潮阳区清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租赁手续的办理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护租赁和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向出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再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出租单位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并由其向承租户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平方米2元/月),租金上缴区住房保障办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作为被委托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三、落实审核公示制度和严格规范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安置工作坚持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严格申请、录入、审核、公示、严把准入关。严格规范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方式和退出机制。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