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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汕府〔2020〕72号)精神,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191项区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镇(街道)以其名义行使,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及范围:
(见附件)
二、以上事项调整由各镇(街道)以其名义行使后,相关法律责任由各镇(街道)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管理职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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