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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 2017-07-26 10:11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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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潮阳机编[2013]3号)精神,设立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办公室、产业建设办公室、财务办公室4个机构,下设汕头市潮阳区循环经济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命令、决定,制定和实施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2、依据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符合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会同贵屿镇编制、修编总体规划及涉及园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园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授权、委托部门备案;

3、负责入园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及园区内各类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并报区政府授权、委托部门备案;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贵屿辖区内的循环经济产业实行圈区化管理,分期分批组织符合入园条件企业进驻园内,实现“集中拆解、集中治污”目标;

5、负责组织园区重大项目的可研、环评、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以及园区内各类项目有关资质、专项资金的申报;

6、负责园区的规划、财政、建设、审计、劳动、人事、科技、安全、环保、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7、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园区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房产开发、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工作;

8、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9、协助督促、指导贵屿循环经济产业环境综合整治;

10、负责园区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11、接受区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管委会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主任3名、分局局长1名。核定循环经济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16年末实有在编人员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比去年增加1人,新增人员为新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2人,比去年减少1人,减少人员为调离本单位。

(三)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成果。

一是要完善项目建设。园区项目基本建成,但个别项目及配套设施配套仍未完善。园区继续推进各项配套建设,特别要加快火法冶炼项目建设,确保按期点火试运行;加快拆解楼四期塑料造粒、烤板厂房的废气治理设备配套,优化园区生产条件。二是要完善项目手续。针对动工建设以来部分项目仍然欠缺的手续,细化分工,逐项跟进办理,争取项目全面竣工投产时,工程与手续“双完成”。三是要严格实行圈区管理。确保园区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治污、统一监管”。四是要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使环境保护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巩固整治成果。五是要扶持入园企业发展。积极争取从设施配套、租金、税收、物业等方面给予入园企业优惠,降低入园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园区凝聚力。

    二、提升技术。一是要提升拆解技术。要突出创新驱动,改变传统落后的手工式加工,积极引进先进自动化拆板技术,对废旧线路板的处理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二是要提升治污技术。要对现有的废气和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促进污染物集中治理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机结合,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循环化。

    三、完善链条。一是要完善产业链条。完善贵金属物流产业,引导发展深加工,配套科研检测机构,深入挖掘产业发展潜力。二是要完善制度建设。要对园区现有的“五统一”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细化完善,建设一个规划合理、技术领先、环保一流、管理创新、效益优良的环保产业园区。

    四、示范推广。一是要将园区打造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的示范点,积极申报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电子废物拆解定点基地”。二是要打造“国家稀贵金属战略基地”,为国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作出贡献。三是要积极推广贵屿源头治污的经验,将其打造成为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示范点和排头兵。

五、转型升级。一是要推动经济转型。要在积极引导电子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积极引导,科学谋划,推动产业转型。二是要实现政府角色转型。要大胆创新园区管理模式,逐步实现职能由主导型向服务型转变;要积极联合中节能、TCL、迪信通等央企、国企、上市公司,逐步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 1128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2642.6 万元,原因是新增园区集中拆解楼烟雾废气治理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28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2647    万元,原因是新增园区集中拆解楼烟雾废气治理项目。主要收入包括:1、园区规划建设资金财政拨款1700万元;2、园区建设资金财政拨款1800万元;3、园区集中拆解楼烟雾废气治理资金财政拨款6500万元;4、园区建设资金贷款利息财政拨款1194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 857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84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812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212.3 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139 万元,占 1.62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7 万元;项目支出 8438 万元,占 98.38 %,主要支出项目有:1、园区规划建设资金支出1482万元;2、园区建设资金支出2480万元;3、园区集中拆解楼烟雾废气治理资金支出3252万元;4、园区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支出119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0.4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0.2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个、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9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0.17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0.02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辆、更新购置辆,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8.98 万元,平均每辆  8.98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 120  批,人数144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11.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0.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7  万元,比2015年增加 5 万元,增长 11.9  %,原因是业务增多。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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