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分享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团潮阳区委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团潮阳区委本部。
团潮阳区委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制订全区共青团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青年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新团员,培训和管理好团干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4、组织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活动。5、密切与其他区县青年的交流和合作,指导本区青联组织和青年社团开展活动。6、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组织青年参与民主管理、社会监督。7、受区委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8、完成区委和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设定,团区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4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名。
至2016年尾,团潮阳区委本部共有财拨在职人员5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5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来,我委继续坚持以执行预算为中心,以节约费用为重点,抓好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日常工作中,要重视财务收支管理。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是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体现,是发展事业的需要。今后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节约支出的目的。
2、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年终决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的基础。所以我们要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97.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15万元,原因是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9万元,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13.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92万元,原因是2015年未结束项目持续到2016年度。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3.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28万元,原因是2015年未结束项目持续到2016年度。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1.06万元,占36.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2.07万元,占63.71%,主要支出项目有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包括区财政拨款给镇(街道)团(工)委的工作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平均每辆1.7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0批,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万元,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降低0.85%,原因是电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