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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
  • 2018-07-28 09:03
  • 来源: 潮阳区政法委
  • 发布机构:潮阳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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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基本职能: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党的机关,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导全区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和管理分管的干部。

9)、组织、指导反走私工作,协调打私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和有争议的重大案件。

10)、承办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头市潮阳区委政法委员会编制26人,财政拨款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21人;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是维稳、综治、打击走私、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等任务。

简要说明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更好维护地区稳定。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1137.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396.40   万元,原因是因政策规定调增人员工资福利机构人员并入和专项资金支出资金等的开支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37.12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7.90  万元,原因是调增人员工资福利机构人员并入和专项资金支出资金等的开支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997.1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189.86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工资津补贴增加及专项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997.19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7.91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工资津补贴增加及专项资金增加。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56.28万元,占65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1.6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8.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7.81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8.47  万元;项目支出340.90万元,占35 %,主要支出项目有综治、维稳、缉私、国安、民警人身意外保险、平安创建、司法救助、社工委、“610”等专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74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原因是本年度虽有人员增加,但“三公经费”的支出还是比去年决算和年初预算有所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出国团组数为0个、 0 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原因是没有发生出国业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原因是公务车数量不变。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4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  万元,平均每辆 0.503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 13  批,人数  116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2.73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0.01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01   万元,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数。主要用于维稳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6.27   万元,比2016年减少17.31    万元,降低 16.70  %,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

(该支出数应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此括号内容公开时删去)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此括号内容公开时删去)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4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没有)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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