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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潮阳价〔2011〕64号
转发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26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汕头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地税局,各镇(街道)经发办。。
主办:区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股 电话:836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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