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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 2022-02-23 16:17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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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市监罚告字〔2022〕20号

汕头市启通科技有限公司等98户商事主体:

    经查:汕头市启通科技有限公司等98户商事主体(详见《吊销名单》)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公示企业年报,未正常纳税,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我局通过实地核查及信件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已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违法行为;(普通合伙企业、国有事业单位营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所指的违法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普通合伙企业、国有事业单位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吊销名单.xls(98户)

    本局联系人:张创义、肖棉   电话:0754-83828848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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