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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3-02-22 21: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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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3〕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拟对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沙浮至陇顶洋片区,面积1.5511公顷(折合23.2665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1.4371公顷(其中耕地1.1798公顷、园地0.1162公顷、林地0.0110公顷、草地0.01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8公顷)、建设用地0.1140公顷。征收土地权属为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

三、拟征地项目名称及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为潮阳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留用地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5万元(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费)。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34.667万元(即按征地总面积每亩3.4667万元)。

(三)社会保障

根据汕府办〔2021〕44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0%。拟征收土地面积为23.266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67.891647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该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公告期限: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期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按程序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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