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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4-09-19 11: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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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门镇湖边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和在潮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门镇湖边股份经济联合社莲池洋坊、宫前洋坊、盐埕洋坊、苦沟洋坊(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46245平方米(合219.36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30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列为汕头市潮阳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35号勘测定界图_00.jpg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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