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分享到: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 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83835872
附件:
(汕市环建潮阳〔2025〕6号)关于《汕头市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与转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汕市环建潮阳〔2025〕7号)关于《汕头市万欣纸业有限公司工改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汕市环建潮阳〔2025〕8号)关于《汕头市潮阳区伟嘉隆印花厂新增定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