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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项目——汕头市潮阳区海门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市环建潮阳〔2025〕15号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由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项目——汕头市潮阳区海门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人民政府拟投资人民币12717.8万元在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湖口洋坊扩建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项目——汕头市潮阳区海门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3112.51m2,其中二期工程用地面积5536.5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二期工程扩建部分1.5万m3/d污水处理厂及对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改扩建后总处理规模为3万m3/d。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项目建成后总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
二、根据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对该《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潮阳技术中心《关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项目—汕头市潮阳区海门生活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潮阳技评〔2025〕22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总体可行。我局原则通过《报告表》的审查,你镇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该项目环境执法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潮阳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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