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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广东声特纳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 2026-01-09 15:3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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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广东声特纳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838358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声特纳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声特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沟南村工业区

环评机构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声特纳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沟南村工业区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面积约6042平方米,使用建筑面积约23500平方米。项目扩建后年生产耳机2000万套、塑料耳机壳1500吨。项目不新增员工,劳动定员6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指标要求后排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工序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及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包装固废及废铜线丝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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