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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4-12-24 15: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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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类型

审批时间

文号

2024-11-26

汕头市中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与转运项目

汕头市中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高丰居委太和北侧洋坊(广东正大金苹果科技有限公司范围内 D 幢)

福州壹澜五蕴环保有限公司

报告表

2024-12-23

汕市环建潮阳〔2024〕34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       编:515100

联系电话:0754-83835872

附件:(汕市环建潮阳〔2024〕34号)关于《汕头市中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收集与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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