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strong>潮阳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strong>
  • 2022-10-17 09:00
  • 来源: 金浦街道办事处
  • 发布机构:金浦街道办事处
  • 【字体:    

  潮阳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发布如下公众参与公示。

  一、规划概况

  金浦街道为解决梅花片区现有企业发展用地需要,有效盘活仅有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拓宽土地利用空间,成立了潮阳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并组织编制了《潮阳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规划》。

  园区名称:潮阳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

  规划范围: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西部,北至吊蓝山,东至百公岭,西至工业园规划路,南至324国道,总规划面积约97.65公顷。

  人口规模:园区总人口规模为1.1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0.21万人,流动人口0.98万人。

  产业定位:规划以电子信息、创意文具及配套为主导产业。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年限为2022~2030年。

  、规划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来源于规划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规划实施后,工业废水通过管道收集,排往园区配套的工业污水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排至市政管网,由潮阳区污水厂进行处理。在正常情况下,新增的水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各预测因子均能稳定达标,且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水质影响,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废气:规划区内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工业燃料废气和居民生活燃料废气,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噪声:规划区内企业内部生产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主要环境影响来自这些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生产固废和危险固废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水、大气环境、危险废物等污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将造成较大威胁。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规划区的生活污水依托潮阳区污水厂进行处理,潮阳区污水厂已建成15万m3/d的处理规模,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SS执行≤10mg/L,总氮执行≤15mg/L,达标尾水排入护城河,最终汇入练江;工业废水排入拟建的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厂进行处理,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较严值,达标尾水排入太和坑,最终汇入练江。

  (2)废气:规划区内企业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新建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工业窑炉,有行业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珠三角地区,根据《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按照(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200、300mg/m3来执行;排放VOCs的企业应执行各行业排放标准,按照行业分别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造等),无行业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注塑等合成树脂加工生产环节和生产设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PVC树脂的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它工业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状况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垃圾转运站分拣、压缩,后统一运往附近的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尽量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外卖、外送至工业固废处理公司或进行填埋、焚烧处置等。危险废物均委托给相应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规划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严格的水环境等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园区的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广东省及汕头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在编制的《潮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在严格新入企业的准入、落实总量管控,从环境角度,规划发展的目标、规模及产业发展基本合理。未来,园区在项目引进时应严格把关,拟入园企业必须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指标、污染治理措施与对策,同时保证治理措施的稳定安全运行。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园区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园区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下文中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取阅。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影响区域的民众与团体。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或反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754-86645201

  电子邮箱:z82112118@126.com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缅怀路1号

  邮编:515155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471655787@qq.com

  联系电话:020-83028931

  传真:020-833258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

  邮编:510045


附件:潮阳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pdf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