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发改价〔2018〕68号
各镇(街道)教育组,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潮阳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等级、分类型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月预收伙食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幼儿园应于每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
2.托管费。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每人每天6元。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可集中预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三、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四、公办幼儿园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五、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潮阳区教育局 潮阳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4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局,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