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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27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阳区民兴学校2023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潮阳区民兴学校:
你校《关于汕头市潮阳区民兴学校要求2023年秋季起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规定,现就你校2023年秋季起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23年秋季起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收费:
1、学费(含教科书费):小学每生每学期5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000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2、住宿费:住宿生每生每学期1400元。
3、校车费:以自愿为原则,走读生每生每学期1900元,住宿生每生每学期1300元。该收费标准不含税额,学校可按照各自应纳税额叠加予以收取。
二、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校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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