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粤府〔1998〕72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 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不满二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2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省政府粤府令146号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1)县、县级市辖区的每平方米18元;(2)地级以上市辖区的(不含所辖县、县级市)每平方米28元;(3)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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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汕市发改〔2017〕47号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个人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执行到新的收费政策出台 | 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土地登记证书费全额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