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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物价局公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15-08-14 10:14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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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落实国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价格调控形势,有效提高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全面构建我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平台,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12号),现就组织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请条件

(一)生产环节项目单位。

1.承诺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生产,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财务账目、经营台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3.生产、供应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任一认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以种植《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各地新增蔬菜品种为主,规模在300亩以上、对接1个以上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5家以上平价商店。

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

1.承诺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流通业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财务账目、经营台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3.储备的蔬菜应当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任一认证,肉类应当有检验检疫证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自愿承担《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各地新增品种中除粮油以外品种的应急储备任务,具备常年保有500吨以上蔬菜或肉类的储备能力,其标准冷藏设施库容1000立方以上、对接1个以上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10家以上平价商店。

(三)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单位。

1.承诺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流通业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财务账目、经营台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3.配送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任一认证,粮、油、蛋有产品合格证,肉类有检验检疫证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主要担负平价商店农副产品配送任务,与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蔬菜生产企业对接3家(或肉类生产企业1家)或区域性农副产品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对接1家以上且配送平价商店家数10家以上,拥有固定配送场所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有配套冷藏设施、电子商务平台和2辆以上配送车。

(四)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

1.承诺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流通业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财务账目、经营台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3.供应、配送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任一认证,粮、油、蛋有产品合格证,肉类有检验检疫证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2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实现跨区域对接,《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品种基本齐全且集散配送能力在3万吨以上,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且配套冷藏设施50000立方米以上,有电子商务平台和10辆以上配送车。

销售环节项目单位。

1.承诺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认真履行保供稳价义务;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销售业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财务账目、经营台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3.销售的农副产品应当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任一认证,粮、油、蛋有产品合格证,肉类有检验检疫证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项目单位为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平价商店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77号)要求及所附平价商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年度起止时间为201411120157312015815前完成绩效评价并由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通报)合格以上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二、入库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入库申请条件的项目单位在2015820日前,按照隶属关系,中央、省属、市属企业(按工商注册登记区分)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其它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以公文(应包括企业简介、承诺参与政府组织的价格调控、承诺常年正常开展生产、流通或销售业务、承诺无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等内容)形式提出书面申请(产供销一体化的分环节分类提出申请,销售环节项目单位可由其建设经营主体集中提出),并按下列相应要求将公文、申请表(可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和应提供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分环节一个项目单位一本,销售环节集中提出的可合订一本)。

1.生产环节项目单位

填写《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表(生产环节项目单位)》(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的主要蔬菜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如生产的主要蔬菜品种为当地新增品种,还应提供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新增品种文件复印件;

3)与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签订的所有产销对接协议书目录表及协议书复印件(与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对接的对接协议书应附平价商店配送中心负责配送的所有平价商店名称)。产供销一体化的应提供其所有自建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的名称;

4)所有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能证明种植规模的相关证明,第三方测绘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测绘报告原件,图纸应标注蔬菜种植基地的地理位置和面积(如分多个地块应全部测绘并标注说明,如项目单位有蔬菜大棚、田头冷藏设施的,图纸还应标注所有蔬菜大棚的地理位置和面积、田头冷藏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库容)。

2.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

填写《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表(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附件2),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储备的主要蔬菜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如储备的主要蔬菜或肉类品种为当地新增品种,还应提供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新增品种文件复印件;

3)与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签订的所有对接协议书目录表及协议书复印件(与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对接的对接协议书应附平价商店配送中心负责配送的所有平价商店名称)。产供销一体化的应提供其所有自建平价商店配送中心或平价商店的名称;

4)上一年度出入库登记复印件或能证明储备能力的相关材料,第三方测绘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测绘报告原件,图纸应标注标准冷藏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库容;

5)标准冷藏设施的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书复印件。

3.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单位

填写《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表(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单位)》(附件3),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配送的主要蔬菜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粮、油、蛋类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3)与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蔬菜生产企业或肉类生产企业、区域性农副产品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平价商店签订的所有对接协议书目录表及协议书复印件。产供销一体化的应提供其所有自建平价商店的名称;

4)第三方测绘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测绘报告原件,图纸应标注固定配送场所地理位置和面积、配套冷藏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库容;

5)电子商务平台的网址和主要功能介绍。如属租用,还应提供购买服务的税务票据复印件;

6)配送车的购买票据和行驶证复印件。如属租用,还应提供购买服务的税务票据复印件。

4.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

填写《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表(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附件4),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集散配送的主要蔬菜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粮、油、蛋类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肉类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3)与平价商店配送中心签订的所有对接协议书目录表及协议书复印件,自建平价商店配送中心的应提供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名称;

4)能证明其集散配送能力的相关材料,第三方测绘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其出具的盖有印章的测绘报告原件,图纸应标注集散配送中心地理位置和占地面积、配套冷藏设施的地理位置和库容;

5)电子商务平台的网址和主要功能介绍。如属租用,还应提供购买服务的税务票据复印件;

6)配送车的购买票据和行驶证复印件。如属租用,还应提供购买服务的税务票据复印件。

5.销售环节项目单位

填写《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表(销售环节项目单位)》(附件5),提供以下材料(备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价格主管部门的认定通知文件复印件;

3)价格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文件复印件。

(二)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初审。

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入库的项目单位进行初审,并建立初审情况登记备查。初审采取实地考察、调查核对等方式,分析评定项目单位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完整性。

对应上述项目单位申请的分类要求,认真审查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每个项目单位应包括1份公文(销售环节集中申请的,可多个项目单位共用1份)、1张申请表(1个项目单位对应1张申请表)和按项目单位申请相应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如发现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可限定时间由项目单位及时补充修正。

2.真实性。

1)申请表信息。实地察看、查看往来票据或各类登记、调查走访等,分析评定项目单位入库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包括生产、供应、储备、配送或销售的农副产品品种是否属实,以及各类数据的可信度、准确度等;

2)复印件查验。查验项目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原件,分析评定项目单位自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其中,三品一标和肉类检验检疫证明还可通过向办理或发证机关了解确认是否真实(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也可到信用广东网查询),对接协议可通过查看各类登记、票据或向对接方核实进行查验;

3)测绘报告比对。调查了解第三方测绘机构的资质,实地比对其测绘报告的有关数据,分析评定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各类地理位置信息,蔬菜种植、蔬菜大棚、固定配送场所或占地面积,以及田头冷藏设施、标准冷藏设施、配套冷藏设施的库容。

3.合规性。

1)是否常年正常开展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或销售(现场察看或查验有关票据或登记);

2)有无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查媒体公布或上信用广东网查询);

3)财务账目、经营台账是否健全完善;

4)是否按项目单位申请相应要求提供三品一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检疫证明;

5)生产、供应、储备、配送、销售的主要农副产品是否为《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各地新增品种;

6)蔬菜种植规模、储备能力及冷藏设施库容、配送场所或占地面积是否符合项目单位申请相应要求;

7)对接协议的对接方是否符合要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蔬菜生产企业、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平价商店应为此次拟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对接数量是否符合项目单位申请相应要求;

8)是否按项目单位申请相应要求具备配套冷藏设施、电子商务平台和配送车(电子商务平台可登陆其网站查验)。

县(市、区,不含顺德区)对其受理的项目单位初审后,经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项目单位入库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分别填报向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请示的《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汇总表(生产环节项目单位)》(附件6)、《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汇总表(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附件7)、《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汇总表(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单位)》(附件8)、《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汇总表(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附件9)和《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申请汇总表(销售环节项目单位)》(附件10)(简称“5个申请汇总表,可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在201595日前附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分环节一个项目单位一本,销售环节集中提出申请的可多个项目单位合订一本),以公文(“5个申请汇总表作为附件)形式向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同期(201595日前)完成对受理项目单位的初审,并建立初审情况登记备查,填报“5个申请汇总表

(三)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复核并向省申报。

1.复核。

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201591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顺德区除外)价格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入库申请进行复核,并建立复核情况登记备查,主要检查其申报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按要求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初审、集体讨论、公示等),并按上述初审内容及要求对上报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一审核。

2.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1)制定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草案。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需求,研究制定当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草案,将经初审或复核的销售环节项目单位作为价格调控点列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参与单位,并从经初审或复核的生产、流通环节项目单位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单位列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参与单位。其中,生产环节项目单位限15个、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限2个、流通环节平价商店配送中心项目单位限15个、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限1个、销售环节按初审或复核后的数量确定。

2)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入库项目单位。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将经初审或复核并列为当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草案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参与单位,作为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的入库项目单位,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项目单位入库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分别填报向省发展改革委请示的“5个申请汇总表2015930日前以公文(当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草案、“5个申请汇总表和所辖县(市、区)请示文件作为附件)形式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同时,整理好向省申报的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分环节一个项目单位一本,销售环节集中提出申请的可多个项目单位合订一本)。

(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公示、公布。

1.评审。

1)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生产、流通环节的项目单位逐一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通知另行下发),20151020日前提出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拟保留申报资格项目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修订。

2)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定项目单位级次,20151025日前出具评审报告。

2.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将拟入库的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级次公示5日。

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级次。

三、有关要求

(一)据实提出入库申请。

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入库申请条件和申请要求,按照申报指南据实提供详尽材料,积极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第三方机构评审。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

(二)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5412号)及此次申报要求,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社会认可。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申报指南并按申报程序要求进行公示;二是搞好服务指导,及时通知并指导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过的有关企业提出申请,提供各环节拟申报入库的项目单位信息;三是把好审核关口,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初审或复核,项目单位不符合入库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补充修正的不得再向上一级申报。

(三)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接受项目单位吃请、不得收受项目单位钱物、不得领受项目单位好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落实时限要求。

项目单位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申报程序的时限要求,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入库项目单位,务必于2015930日前将请示文件(包括所有附件)扫描件和“5个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调控处(邮箱地址:tkcjj@gd.gov.cn),请示文件原件和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集中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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