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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阳外国语学校2016-2017学年度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16-09-02 10:06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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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规定和你校的实际,现就你校2016-2017学年度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6-2017学年度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收费:

1、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

2、住宿费:小学初中统一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3、校车费:以自愿为原则,走读生每生每学期900元,住宿生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照汕潮阳

[2013]18号和汕潮阳价[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暂行一个学年度请你校按照粤价[2009]24号文的规定,在暂行期间做好有关教育培养成本资料的核算工作,并于下个学年度开学的4个月前向我局申报学校2017年秋季起的收费标准。请到我局换办《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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