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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规定和你校的实际,现就你校2016-2017学年度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6-2017学年度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收费:
1、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400元。
2、校车费:以自愿为原则,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照汕潮阳价[2013]18号和汕潮阳价[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暂行一个学年度 , 请你校按照粤价 [2009]24 号文的规定 , 在暂行期间做好有关教育培养成本资料的核算工作 , 并于下个学年度开学的 4 个月前向我局申报学校 2017 年秋季起的收费标准 。 请到我局换办 《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 ( 教育 ) , 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 并做好收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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