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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阳区德兴育才学校2016-2017学年度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16-09-02 10:09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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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的规定和你校的实际现就你校2016-2017学年度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2016-2017学年度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收费

1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100初中每生每学期2400

2校车费以自愿为原则每生每学期800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照汕潮阳价[2013]18号和汕潮阳价[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暂行一个学年度 请你校按照粤价 [2009]24 号文的规定 在暂行期间做好有关教育培养成本资料的核算工作 并于下个学年度开学的 4 个月前向我局申报学校 2017 年秋季起的收费标准 请到我局换办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教育 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并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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