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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规定,现就你校2016年秋季起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700元。
二、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6年秋季前入学学生的学杂费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0元。
四、校车费:以自愿为原则,走读生每生每学期600元,住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汕潮阳价
〔2013〕18号和汕潮阳价〔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到我局换办《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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