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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阳区精英文武学校2016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16-09-02 11:20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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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等规定,现就你校2016年秋季起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小学每生每学期9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150元。

二、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6年秋季前入学学生的学杂费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三、校车费:以自愿为原则,每生每学期480元。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汕潮阳价

201318号和汕潮阳价〔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到我局换办《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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