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阳启声学校2016年秋季起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16-09-05 11:24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字体: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等规定现就你校2016年秋季起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住宿费校车费的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汕潮阳价

201318号和汕潮阳价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粤价200924文规定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6年秋季前入学学生的学杂费按原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高中收费标准暂行一个学年度请你校按照粤价[2009]24号文的规定,在暂行期间做好有关教育培养成本资料的核算工作,并于下个学年度开学的4个月前向我局申报学校2017年秋季起高中的收费标准。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