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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我委对2002年制定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目录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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