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潮阳发改价函〔2017〕16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城区
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复函
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改革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价格法》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汕潮阳府办复函〔2017〕57号文及区政府办办文(编号333)的批示精神,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17年5月1日执行(5月份抄表水量,6月份收费),现就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与调整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将水价分类由现行的五类简化为居民生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即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全面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
(1)对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阶梯水价,水价级差为1:1.5:2。即: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3 (含32m3)以下部分,基本水价按2.25元/m3 计收;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3m3 至40m3 (含40m3 )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3.38元/m3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1m3 (含41m3 )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即4.50元/m3 。
每月水费=第一阶水量基数×第一阶水价+第二阶水量基数×第二阶水价+第三阶水量基数×第三阶水价。
(2)每个用水户人口按4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相应增加8 m3 。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自来水总公司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
2、原工业用水2.10元/m3 、行政事业用水2.45元/m3 和经营服务用水3.4元/m3 ,平均水价为2.58元/m3 ,简化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统一调整为3.35元/m3 。
3、特种用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洗车等)水价3.85元/m3 ,计量水价调整为5.00元/m3 。
4、未直抄到户涉农社区的趸售供水,趸售价格按居民
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25元/m3 降低6%为2.12元/m3 ,以作为总表到分表的损耗费用。
5、城区物业小区总表结算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2.25元/m3 , 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实行优惠政策
实行对低收入家庭的用水优惠:城区直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从原减免4元增加到8元。
四、实行差别水价
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
五、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
上述自来水价格已包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今后有继续调整标准的可能,因此,建立联动机制,即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费新标准后,新增部分按规定计算联动调整,计入城区水价成本。实行公开发布制度。城区自来水价格联动调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你司提出,按平均值计入各类用水分类水价,经我局核定,不再召开听证会。
六、你司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潮阳电视台公告,实行收费公示。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4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文光、城南、棉北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