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城区 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复函
  • 2017-05-08 09:53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字体: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潮阳发改价函〔201716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城区

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复函

 

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改革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价格法》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汕潮阳府办复函〔201757号文及区政府办办文(编号333)的批示精神,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1751日执行(5月份抄表水量,6月份收费),现就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与调整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将水价分类由现行的五类简化为居民生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即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全面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

1)对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阶梯水价,水价级差为11.52。即: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3 (含32m3)以下部分,基本水价按2.25/m3 计收;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3m3 40m3 (含40m3 )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3.38/m3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1m3 (含41m3 )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即4.50/m3  

每月水费=第一阶水量基数×第一阶水价+第二阶水量基数×第二阶水价+第三阶水量基数×第三阶水价。

2)每个用水户人口按4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相应增加8 m3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自来水总公司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

2、原工业用水2.10/m3  、行政事业用水2.45/m3  和经营服务用水3.4/m3  ,平均水价为2.58/m3 ,简化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统一调整为3.35/m3

3、特种用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洗车等)水价3.85/m3  ,计量水价调整为5.00/m3

4、未直抄到户涉农社区的趸售供水,趸售价格按居民

 

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25/m3 降低6%2.12/m3 ,以作为总表到分表的损耗费用。

5、城区物业小区总表结算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2.25/m3 , 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实行优惠政策

实行对低收入家庭的用水优惠:城区直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从原减免4元增加到8元。

四、实行差别水价

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

五、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

上述自来水价格已包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今后有继续调整标准的可能,因此,建立联动机制,即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费新标准后,新增部分按规定计算联动调整,计入城区水价成本。实行公开发布制度。城区自来水价格联动调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你司提出,按平均值计入各类用水分类水价,经我局核定,不再召开听证会。

六、你司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潮阳电视台公告,实行收费公示。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54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文光、城南、棉北街道办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