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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潮阳发改价〔2016〕88号
汕头市新海潮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汕头市新海潮客运服务有限公司(309路)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149号)等规定,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新海潮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营运的海门莲花峰至潮阳林百欣中学(309路)公交线路公交车票价实行分段定价,2元/人次起价,全程票价4元/人次,即海门莲花峰站至小南桥头站2元/人次,小南桥头站至潮阳林百欣中学站2元/人次。
二、身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儿童乘车必须购票。每一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荣残军(警)人、现役军人等相关优惠对象,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给予实行票价优惠。
三、你公司接文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做好收费的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17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海门镇人民政府。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管理股 2016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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