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发改价〔2017〕54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重申规范
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组,区直属各办学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市发改 [2017]2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7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区纠风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审计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申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7〕255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市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维护中小学收费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规范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各级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补助)项目及标准的规定。
二、认真落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各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所有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逐一列明,不允许将各类收费项目合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总额。
各级中小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好收费公示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或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三、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根据市发改局 教育局财政局 纠风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184号)规定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级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和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中小学代收费采取集中收取、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并公布收支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选用和订购《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学校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发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规范教育收费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对辖区内学校收费的检查,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我市的教育收费秩序。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