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发改价函〔2019〕3号
汕头市新海潮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汕头市新海潮客运服务有限公司(309)公交线路延伸至贵屿华美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14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第309路公交线路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第309路公交线路票价实行全程票价和分段票价,全程票价12元∕人次(具体见附件),跨段乘坐3个站点之内(含3个站点)的票价,执行2元∕人次票价标准。
二、身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儿童乘车必须购票。每一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荣残军(警)人、现役军人等相关优惠对象,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给予实行票价优惠。
三、本票价标准自成文之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公司应加强对线路乘客人次及运营成本资料的收集,并于试行期满前30天按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正式票价。
四、请在相应站点的线路牌及营运车辆上做好明码标价,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五、《区发改局关于汕头市新海潮客运服务有限公司(309路)公交线路票价问题的批复》(汕潮阳发改价〔2016〕88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1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管理股 2019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