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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潮阳发改价函〔2018〕20号
汕头市潮阳汽车运输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申请(124、313)公交线路正式票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结合汕市发改函〔2018〕411号文的函复,现就第124、313路公交线路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第124、313路公交线路实行全程票价和分段票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跨段乘坐3个站点之内(含3个站点)的票价,执行2元/人次票价标准。
二、身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儿童乘车必须购票。每一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荣残军(警)人、现役军人等相关优惠对象,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凭本人有效证件给予实行票价优惠。
三、请在相应站点的线路牌及营运车辆上做好明码标价,同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管理股 2018年4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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