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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潮阳区河溪镇、西胪镇、金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公告
  • 2019-04-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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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潮阳区河溪镇、西胪镇、金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潮阳区发改局将组织召开“潮阳区河溪镇、西胪镇、金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9419日(星期五)上午

900开始,时间半天。

二、听证会地点:潮阳区政府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对潮阳区河溪镇、西胪镇、金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听证。

四、参加人员: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

五、听证方案、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名单在潮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特此公告。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43

潮阳区西胪、河溪、金灶镇开征

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

为加快我区各镇、街道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和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以及《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西胪、河溪、金灶镇实际情况形成以下征收方案。

一、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时间和征收标准

拟从 2019 6 1 日起,西胪、河溪、金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用水量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西胪、河溪、金灶镇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主体

西胪、河溪、金灶镇人民政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工作。

四、征收方式

排污单位或个人使用供水部门供水的,其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镇人民政府委托供水部门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其他使用自备水源的由所在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直接征收。

五、资金使用管理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统缴镇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水部门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按月划入镇财政设立的专户,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直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直接缴入镇财政专户。污水处理费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建设费用以及主要收集管网配套建设费用等。

六、相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及开征理由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水污染的现状及其治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十分不适应。为配合练江水体的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的环境,加快我区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程,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相关镇积极,加大投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相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如下:

1、西胪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1.5万吨/日,配套管网21.49公里,新增不小于干管长度30%的配套支管,总投资18748.79万元,采用PPP(建设-运营-移交)建设运行模式,由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目前进入施工阶段,计划2020年建成投入运行

2、河溪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1.0万吨/日,配套管网15.83公里,新增不小于干管长度30%的配套支管,总投资16011.49万元,采用PPP(建设-运营-移交)建设运行模式,由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目前进入施工阶段,计划2020年建成投入运行。

3、金灶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0.75万吨/日,配套管网18.491公里,新增不小于干管长度30%的配套支管,总投资18568.98万元,采用PPP(建设-运营-移交)建设运行模式,由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目前进入施工阶段,计划2020年建成投入运行

开征污水处理费是筹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需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投资大。建成后投入运营处理需大量的资金才能确保污水厂运转。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是难以确保正常运营和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的。因此,只有开征污水处理费才能缓解财政资金的压力。

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所在。每个单位或公民作为自然资源的利用者,也是污染物的排放者,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责无旁贷。根据国家环境管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任何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水户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污水处理费用。我区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地区,通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控制污水的排放,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污水治理的复杂性,达到自觉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放量的目的,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七、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以及“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2、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3、《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的,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以上各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政策依据是充分的。

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名单

序号

类别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性别

备注

1

听证人

张瑞洲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2

卓楚吟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3

庄映芬

区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股长

 

4

消费者代表

彭绍长

潮阳政协常委

政协常委

5

郑庆顺

潮阳供水公司经理

 

6

蔡旭生

潮阳区金灶镇金溪社区居委会主任

 

7

宋锦雄

潮阳区金灶镇外美村党支部书记

 

8

赵淑奕

潮阳区河溪镇中田村村民

 

9

吴贻福

潮阳区河溪镇西陇村村民

 

10

纪和武

潮阳西胪和兴商行

 

11

陈文忠

广东坤鹏建筑有限公司

 

12

专家学者

郑淑标

汕头市潮阳区委党校副校长

 

13

政府部门

姚旭东

潮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副高级工程师

 

14

郑瑞明

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15

陈雄杰

潮阳区财政局副主任

 

16

葛创钦

潮阳区司法局副局长

 

17

马晓程

潮阳区水务局办事员

 

18

 

吴育隆

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办事员

 

19

 

黄映忠

潮阳广播电视台助理记者

 

20

社会组织

李远竑

潮阳区消委会科员

 

21

经营者

黄少雄

潮阳区金灶镇政府党委委员

 

22

黄永记

潮阳区河溪镇规建办办事员

 

23

庄晓升

潮阳区西胪镇规建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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