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发改价〔2019〕47号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房地产管理所:
为推进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公租房的管理工作,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经第四届4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依据汕潮阳府办复函〔2019〕96号的批复精神,现就海门镇海安苑住宅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一)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多层公租房(一、二、三期1—5幢)租金标准2.75元/㎡·月。
2、小高层公租房(配套电梯、四期6、7幢)租金标准为3.6元/㎡·月。
(二)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
1、多层公租房(一、二、三期1—5幢)租金标准为 1.2元/㎡·月。
2、小高层公租房(配套电梯、四期6、7幢)租金标准为 1.6元/㎡·月。
二、计征时间
公租房租金计征时间自房管部门将公租房交付承租户使用后的次月起(即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后,承租人领取了住房钥匙的次月)计征。
三、计征面积
计征面积统一按住房建筑面积计收。
四、其他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将根据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租赁区域、位置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情况,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本通知自成文之日起执行,原《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海门镇海安苑住宅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潮阳发改价〔2016〕116号)同时废止。
住建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负责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抄送:区政府办、住房保障办、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镇人民政府。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管理股 2019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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