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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潮阳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复函
  • 2019-11-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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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你局关于调整潮阳区污水处理费的申请收悉。经区政府第四届48次区政府常务会和2019930日的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现就潮阳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潮阳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用水量从原居民每吨0.85元调整到1.20元,非居民每吨1.2元调整到2.00元

二、从2019年11月1日起,潮阳城区、谷饶镇、贵屿镇、铜盂镇、和平镇和金浦(街道)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用水量居民每吨1.20元,非居民每吨2.00元进行征收。

海门镇、金灶镇、关埠镇、河溪镇、西胪镇暂按原执行的标准进行征收,待污水处理厂运营正常后一并调整到位,不再召开听证会

三、请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宣传解释工作,实行收费公示。

(此页无正文)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012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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