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发改价〔2024〕5号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潮阳区教育局
潮阳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延用有关
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教育组,区直各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汕市发改〔2023〕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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