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潮阳发改价函〔2018〕63号
区发改局关于废止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
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8〕260号)的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服务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市潮阳区宝峰陵墓园有限公司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汕潮阳发改价〔2017〕84号)文相应废止。
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2日
抄送: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区民政局。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价格管理股 201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