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区直各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已在我区进行试点,为配合试点管理工作,并结合《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中的校内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二、提供校内课后服务需要向学生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的(非内宿学生),标准为,小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6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4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3.6元;中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6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4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3.6元。
三、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校内课后服务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五、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按教育部门规定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潮阳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表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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