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2〕5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局。
汕市发改函5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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