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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 2023-10-18 17:0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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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水务局、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22〕154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期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汕头市潮阳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越到后期,面临的难度越大、矛盾越多,要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倒排工期任务,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二、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一)明确年度改革任务。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2022—2024年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7.165万亩(详见附件1),一是2022年度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改革面积8.33万亩,其中大(中)型灌区8.2万亩,其他灌区0.13万亩;二是2023年度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改革面积8.705万亩,其中大(中)型灌区8.575万亩,其他灌区0.13万亩;三是2024年度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改革面积其他灌区0.13万亩。新增改革实施范围要全部实现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完成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对于当年实际完成面积超过年度计划的, 超过部分可计入第二年的改革面积;对于当年实际完成面积低于年度计划的,除当年此项考核指标扣分外,第二年必须补足上年度未完成的任务才能达标。

    (二)做细做实改革计划。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梳理本地区在农田水利工程、灌区运行、供水管理、农业节水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认真界定改革实施范围和面积,落实到相关镇、灌区和具体地块,进一步按月、按季度细化明确改革序时进度和责任单位。要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区水务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更新本地区改革总体进展和改革措施进展台账;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更新区级农业用水价格及奖补资金安排台账,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1日和11月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连同区(县)级改革台账上报市发展改革局,并抄送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因地制宜推进各项改革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和机制建设。按照粤办函〔2022〕22号要求,要结合2022—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年度计划新增改革任务,将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的新增大中型灌排工程、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加快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促进农业节水和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做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确定工作。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区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的规定,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利润和税金;水资源紧缺、条件成熟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进一步推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切实增强农民水商品意识。

    (三)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我区的水价机制,根据本区农业发展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在完成上级考核事项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涉农资金绩效指标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安装建设计量设施、健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方面。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水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涉及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工程建设、管护机制建立,严格建后管护标准要求,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在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区县做好大中小型灌区的建设、管理等工作下,其中水务部门主要负责田间灌排工程以外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高标准农田的管护监管等工作。区发展改革、水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改革面积统计的工作衔接。

    (五)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要扎实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组建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承担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的运行维养。探索推行农田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立足本地实际,以区(县)为单位,一区(县)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分步实施计划和部门分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要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提供保障。要按照《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并准备佐证材料,落实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期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及时做好改革验收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项目区村民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要在广大农村地区深入开展节水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农民充分了解水资源的稀缺性,树立“水是商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观念,提高农民用水付费、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 2022—2024年汕头市区县农业水价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表.xls

附件2:附表(1-3).xls

附件3: 2022-2024年汕头市潮阳区农业水价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表.xls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抄送:市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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