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
为促进我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299号)等政策规定,经潮阳区第五届8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文光街道、城南街道、棉北街道,经授权的部门、机构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
二、定价原则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遵循“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引导驾驶人“短停快走”,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畅通城市交通秩序。
三、道路区域划分
根据潮阳区中心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结合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县做法,对潮阳区中心城区道路区域进行分类,一类区域为繁华路段(医院、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商业综合体、学校以及热门景点周边),二类区域为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等一般路段,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出台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和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将按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5日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潮阳区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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