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各物业小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示的范围
各物业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二、收费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一)在物业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二)公示牌规格为长方形(140cm×100cm),蓝底白字,采用荧光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样式自行制作;
(三)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小区名称、投诉客服电话、物业小区联系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四)物业小区收费公示样式见附件1-4。
三、工作要求
全区物业小区应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今后收费标准、项目有变动应动态更新收费公示牌。
此前《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编号:2021002)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汕头市潮阳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一级)
2、汕头市潮阳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二级)
3、汕头市潮阳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三级)
4、汕头市潮阳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四级)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8日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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